由于新冠病毒的影响,大多数公司都强迫员工在家工作,并且已经或将继续这样做很长时间了。在这个过程中,工人和雇主都对这种被定义为“新常态”的做法感到好奇的问题出现了。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新常态下在家工作的人的权利”。作为Multinet Up,在本文中,我们讨论了有关在家工作的人的权利的常见问题。 远程工作还是在家工作? 企业和员工感到困惑的问题之一是,那些在Covid-19期间不得不在家工作的人以及雇主将这种情况描述为“远程工作”。事实上,其中一个定义是临时的和强制性的,而另一个定义是指由合同确定的工作方式。
也就是说,新冠病毒 马耳他 WhatsApp 号码列表 期间出现并临时实施的在家办公,并不是“远程办公”。 在家工作期间的旅行和食物等付款 由于在家工作的过程是必要的,而且是暂时的做法,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雇佣合同中的条款在此过程中仍然有效。如果雇佣合同中包含膳食和旅行津贴,则在家工作期间必须继续支付这些费用。 新常态下的工人权利 经当事人同意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转为远程办公的员工与在办公环境下从事同一工作的员工在报酬等事项上不得进行不同的交易。 新常态下的加班工资 无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转为远程工作的员工都有权获得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

这也适用于因冠状病毒或任何其他原因而继续在家工作的人。 为远程工作者提供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雇主必须提供转为远程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时所需的固定装置和设施,例如计算机、电话和互联网连接。由于确保职业健康和安全是雇主的责任,因此雇主有责任提供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并监控远程工作员工的健康状况。 新常态下用人单位应关注的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有关在冠状病毒期间和之后鼓励员工在家工作的一些问题。 关注员工的工作时间:一些必须在家工作的员工抱怨说,他们在工作时间之外面临工作量,雇主或经理倾向于不分时间沟通和完成工作。这种情况既违法,又会大大降低员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