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年即将结束如既往是时候进行回顾和盘点了。不仅在个人生活方面而且在所有事情上尤其是与专业领域相关的事件上。而且对于那些与法律打交道的人来说有必要时刻了解最新的情况这就需要不断关注法律的进展和法理学的方向。正如家庭法——或者更确切地说家庭法今年得到巩固的个表述——所说的关于人们的生活它是对社会变化最敏感的法律分支。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变更更加频繁且总是产生更大影响的原因。即将结束的这年并没有带来什么好消息。新的法律已经出现但意义不大而且并非所有法律都取得了进展。年月日第号法律在公共记录法中增加了段授权继子女采用其继父或继母的姓氏。由于这种添加不会改变与登记父母的亲子关系因此不会产生任何费用也不保证任何权利。无需谈论家庭权力赡养义务或继承权。
换句话说采用姓氏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即使改变的愿望凸显了情感归属的存在。如果它有任何优点的话——如果有的话——那就是克服了单方面通过的巨大障碍。现在当法律继续要求社会情感父亲收养时必须获得登记父亲的授权它未能关注该学说所构建的优先考虑社会情感归属的切。至少现在即使收养不被接受在社交上孩子也会觉得自己认同他们想要 英国 Whatsapp 数据 称呼的父亲或母亲。除此之外就没有什么了。年月日第号法律规定公设辩护人参与起草清查和共享公共契约;双方同意分居和双方同意离婚涉及这些法外程序。然而它最终为任何因法律处罚而宣称自己贫穷的人免费提供所有公证行为的好处。不仅适用于上述条款规定的行为而且适用于其他公证行为。只需要确认不足即可免除费用。除此之外新法律并没有带来任何更大的好处因为如果法外行为的要求是有律师在场那么公设辩护人的资格就不是另个。

它履行着成为那些值得正义特别关注的人的代表的崇高使命。因此法律没有必要做出这样的保留即使这种保留不会损害任何人。由于肯定会出现有关免费福利程度的问题因此法律最好仅限于确保所有公共服务中的这项权利不仅是公证服务而且还包括公证服务。至少年月日的第号法律可以说是灾难性的它在试图向前推进的同时也只是起到了追溯作用。通过在年月日第号法律中引入两项规定非官方承认父子关系的条款他犯了两项罪过。首先它授权使用道德上合法的法律手段将证据评估置于司法主观主义的条件下这是完全不可取的。然后考虑到极高的确定性它要求结合证据背景进行评估从而从检查中扣除其所包含的证明力。长期以来法理学认为被告拒绝接受专家审查就等于放弃了提交人所主张的权利证明。因此拒绝接受审查导致诉讼被接受而无需寻求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