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临时措施的结果在缴款立法的各种变化 中, 确认将 ICMS 排除在基本计算之外社会贡献信用。 值得记住的是,国会议员最初并没有解决将 ICMS 排除在 PIS 和 贡献信用的计算基础之外的问题。该规定载于第 号临时措施。事实上有点奇怪的路径导致了这样的想法:另一位议员发起的非年龄先期可能已被使用。 毫不奇怪的是,鉴于信贷权的规范大纲缺乏紧迫性和相关性,一些关于法规不当的问题已经出现,无论是与在税务事务使用MP有关,关于第号法律缺乏九位优先顺序,该法律只能从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生效。 然而,由于这些主题并非本次调查的具体对象,因此值得一提的是,本文将仅限于分析 PIS 贡献与 Cofins 债务计算方式之间的(错误)联系。
其计算基础包括在计算这些贡献的学分时计算出的ICMS。 为此,让我们回到 MP n° 1,159/2023。根据解释性备忘录 [1],由于发票中突出显示的价值不属于产品销售的一部分,因此基于非累积制,应排除采购发票中突出显示的ICMS价值。该措施旨在平衡“世纪论点”的影响,其中 STF 在 RE 574.706(主题 69)的范围内决定,对创收业务 手机号码列表 征收的 ICMS 价值不属于社会缴款税基的一部分。 然而,与立法修改的初衷相反,新法关于购置信贷权的规定,助长了对非累积性原则的扭曲,因为我们不能将信贷计算规则与购买信贷权的计算规则混为一谈。债务完全自主的规则。 第便允许扣除计算的学分基于购买与纳税人活动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成本 [2] 、应缴纳的 PIS [3]和 Cofins [4]金额 。

可以清楚地观察到,有两个明显的削减规定折扣权(“信用”)诞生的规则,保罗·德·巴罗斯·卡瓦略教授恰当地总结如下:考虑到商品或服务的输入必须是购买者对 PIS 和 Cofins 信用的权利;2) 建立纳税人与纳税实体之间的法律-税收关系(“债务”)的规则,也由圣保罗的律师构建为:考虑到收入的流入,它必须是向欧盟的支付持有收入的法人实体,按立法规定的税率 [5]。 因此,很明显,信贷权并不直接源于税收归属。尽管它可能与法定税收事实同时诞生,但税收归宿矩阵规则是针对税收抵免的诞生的,税收抵免旨在支付PIS和Cofins的缴款,而抵免权规则则发挥其效力获取与纳税人活动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事实。 规定信用权产生的规则相对于征税规则来说是独立的,即立法者规定信用必须根据所获得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计算,因此不要与税收的概念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