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游部的研究,国家民航局的年度报告显示,飞机是游客最需要的交通工具,的巴西人更喜欢乘坐飞机而不是其他交通工具。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偏好是因为选择这种交通方式时可以节省时间,因为,例如,对于 公里的路程,汽车大约需要 时,您有 1 小时 时的飞行时间,并且可以做出其他承诺的优势在到达点。 可以说,飞机不仅赢得了领空,而且因其速度快、实用性强,无论是工作还是旅游,人们对这种交通工具的偏爱。 有鉴于此,随着这种交通工具使用量的增加,企业供给和人员需求的充裕,消费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航班延误和取消,从而令人怀疑这些事件是否存在。
超越单纯的不愉快,延伸到民事责任,服务提供者是否应该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甚至,司法部门如何看待这种关系? 首先,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建立的这种商业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消费者关系,在这方面,高等法院的理解已经得到平息,即普遍存在《航空法典》规范”。消费者保护,在未 电话号码清单 能提供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情况下,通过核实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是否存在消费者关系,从而损害《蒙特利尔公约》和《华沙公约》等国际公约中包含的条款,因为年联邦宪法本身将消费者保护提升到我们秩序的宪法范围。 换句话说,消费者保护是在国际层面上从法律合宪性的角度来看待的。

因此所说的消费不仅仅在于交通工具的使用,而在于既定的合同以及自始至终的关系。购买车票,直至有效为人或物提供运输服务。 合同有起点和终点。 不仅如此,尽管还有其他标准和条约规范如何提供航空服务,但消费者保护具有宪法地位,因此《消费者保护法》保证了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获得赔偿的权利规范消费者关系的规则。 事实是,疾控中心凌驾于其他法律体系规范和与其不相容的国际条约之上,这是学者和高等法院的共识。因此,在克服了在航空运输消费关系中的应用之后,我们接下来对补偿税进行简要分析。对此,据了解,赔偿的理由是服务提供者未遵守 现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