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法令,扩大检察官办公室的编制,使其适应现有需求。 (京东方2019年4月13日第89号) 12 月 30 日第 50/1981 号法律《检察官办公室组织法》第 18.5 条规定,检察官办公室、地区部门及其各自工作人员的数量将根据皇家法令根据皇家法令确定。司法部长,国家总检察长的先前报告,由财政委员会听取。 近两年来,检察院的人员编制一直未能调整。然而,尽管如年期间,新成员继续加入税务职业,后者于年要求进行选择性测试,有名新税务律师。 这种情况造成了财政职业人员与建制工作人员职位数量之间的不平衡,这使得有必要扩大检察官办公室的建制工作人员,以解决其资金不足的赤字问题。
持有人,并且它必须面临其职能的增加以及在司法程序中的存在。 另一方面,检察官办公室在反腐败斗争中开展的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更多检察官致力于打击腐败,使得有必要对反腐败和有组织犯罪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同样,在审计法院检察官办公室设立一个职位是合理的,因为确认腐败现象及其对公共 国家邮箱列表 资金的影响在行使与该法院和审计法院相对应的职能时越来越普遍。因此,交给在其中行事的检察官办公室。 同样,一级检察官职位的设立也很引人注目,这是10月9日第24/2007号法律进行的法定改革发展的需要,该法律修改了12月30日第50/1981号法律,规定检察官办公室组织法,其目的是促进检察官办公室必要的专业化。

检察机关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还将设有专门分庭检察官,负责协调和监督检察官办公室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改造问题以及政府有权处理的其他问题上的活动。司法部长在听取了国家总检察长的意见以及财政委员会的报告(无论如何)之后提出的建议,认识到设立这些职位的必要性。上述分庭检察官在其各自专业范围内,以及国家总检察长可能委托给他们的权力和职能中,将拥有与本条前面几节类似的权力和职能,包括所有不影响各领土机构首席检察官的权力。” 鉴于上述情况,在财政委员会提出有利报告后,设立了一个法院检察官协调员职位,负责保护残疾人和照顾老年人的专门服务。